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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部择优有偿资助经费

来源: 时间:2011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  全称为“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有偿使用经费”。

  借款对象: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。

  借款条件:申请人具有承担科研或开发项目的能力;申请人单位有还款能力;所承 担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内需要或“短、平、快”,预期有显著经济效益的。

  借款用途: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化学试剂、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,改装实验室及有关 科研支出。

  借款额度:10-25万人民币。期限1-3年。

  申请手续:通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人事部申请。